陕西部署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越冬
来源: 陕西民政 时间:2015-09-24 13:30
9月21日,陕西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越冬、安全度荒。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按照新修订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有关要求,细化市、县、乡三级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冬春救助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镇(街办)集中时间、组织人力、深入村组(社区),逐户调查统计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数。
《通知》强调,市、县级民政部门要实行分类救助,确定救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市级必须按需口粮救助人口每人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本级资金,县级必须按需口粮救助人口每人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本级资金;已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县(市、区),资金必须通过“一卡(折)通”进行社会化发放;冬春救助确须采取实物形式救助的,应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市、县实物救助资金量不得超过省财政下拨总资金量的10%。《通知》要求,市、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冬春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作为临时救助资金使用,严禁滞留和截留上级下拨的资金,严禁“挤牙膏”式的发放资金。资金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主动协同本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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