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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部署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来源:新疆民政厅 时间:2016-07-28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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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安排部署新疆近期防汛抗洪抢险救灾、防范自然灾害工作。

 

   张春贤指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防汛工作。新疆面积大、山区多,局部地区出现强降水引发洪水、泥石流可能性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盲目侥幸心理,做好防灾救灾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不能有任何疏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张春贤强调,要立足于防,加强自然灾害防范预警,解决好防灾减灾“最后一公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应急办、民政、国土、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新疆实际,切实做到提前预判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层群众第一时间掌握可能发生的灾害信息、第一时间得到安全转移,最大限度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会后,自治区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应对下半年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做好过渡期间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重点做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的监测预警预报,高度关注、实时掌握雨情汛情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严密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及其他次生灾害;充分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多种传播方式,准确、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备灾应急准备。


   二是开展灾害风险和隐患排查。

   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争取尽快完成整改;对处于安全隐患范围内的群众,要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


   三是进一步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

   加强本级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的建设,成立减灾委员会,民政部门承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相关部门承担各自职责,建立责任明确、分工负责、相互沟通、协同配合的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凡未成立本级减灾委员会的要尽快建立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已成立本级减灾委员会的,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切实做到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协调有序。


   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准确规范报告灾情。

   完善应急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应急值守,遇到突发灾情,应及时作出响应。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规范统计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若网络中断时,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先行报送,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对于造成多人因灾死亡失踪及其他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事件,应第一时间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自治区民政厅。


   五是切实做好灾情会商和发布工作。

   健全完善灾情会商制度,会同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地震、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及时掌握灾情发生、发展趋势,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减灾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自然灾害发生情况以及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


   六是做好转移安置及过渡期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对部分临时居住在帐篷内的受灾群众,要做好防风、防雨、夜间防寒工作,根据灾区实际需求,继续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工作,提供必需的粮食、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物资。七是尽快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目前,受灾地区已经开展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要抓紧工期,争取入冬前受灾群众搬进新居;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发改、住建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工期时间表,积极推进,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新疆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