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工作


贵州省部署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来源:贵州民政 时间:2015-10-16 11:10

【 字体:【 打印本页 】

   日前,贵州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和做好冬春救助调查评估、方案制定、资金筹措、对象确定、物资采购、款物发放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好冬春救助需求调查,主动协调财政、扶贫、统计调查等有关部门,做好需求评估和审核汇总工作。要坚持分类救助和重点救助的原则,严格“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结合《贵州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暂行)》,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细化救助实施方案,增强冬春救助工作的实际效果。《通知》强调,各级要落实市、县冬春救助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落实本级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各级民政要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救助款物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