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工作


江西提前部署因灾倒房重建和救灾资金管理工作

来源:江西民政厅 时间:2016-07-07 13:40

【 字体:【 打印本页 】

近日,江西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因灾倒房重建和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前部署灾情核准、倒房重建、救灾资金管理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六纳入、三不统”原则,核准灾后需救助人数。对入汛以来因灾农作物(含蔬菜、西瓜等经济作物)严重减产及绝收、因灾需要较长时间安置、因灾出现重大伤病、因灾房屋倒塌、因灾出现家庭重大财产损失(除房屋倒塌外)以及因灾致贫、返贫等引发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的六种情形,应严格把关、纳入各地灾后需救助人数。对因灾避险转移、应急救助已解决生活困难以及群众自救能力较强等三类灾后生活无困难的情形,不列入灾后需救助人数范围。依据“一户一宅、三个不得”要求,核准倒房需重建户数。倒房需重建对象是指今年以来因灾导致自住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重建的受灾户。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对已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不得纳入补助对象范围;对倒塌的空心房、附属房、临时房,不得纳入补助对象范围;对一般损房以及其他不需要恢复重建的,不得纳入补助对象范围。

 

   通知强调,灾后倒房重建是灾区民政部门非常繁重的工作任务,各地应高度重视、提前谋划,要强化领导、科学选址、整合资源、扎实推进。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一是把好范围,二是把好程序,三是把好监督,要正确认识、未雨绸缪、苦练内功。要从核定数据、核准对象、建立台账、严格管理等最基础的环节入手,把每一项工作做扎实、每一笔账目搞清楚,特别是加强对乡镇、村(社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维护民政系统的良好形象。(江西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