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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召开全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视频会

来源:贵州民政 时间:2015-11-1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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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回顾总结全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上一保险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下一保险年度工作,11月10日上午,贵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召开全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视频会议。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人保财险贵州省分公司;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全省市、县、乡三级政府分管领导,民政、财政两部门相关负责人,人保财险市、县两级支公司负责人。

 

    会上,黔东南州民政局、黔南州财政局、人保财险遵义县支公司分别从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综合性工作开展情况和动员农户自愿缴费增保情况、资金保障和监管情况、理赔管理服务情况等不同角度作了经验交流发言。省民政厅厅长丁治学、副厅长刘忠平、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桂春分别讲话,对新一年度全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丁治学厅长在讲话中指出:一是进一步做好制度安排、制度创新,更好地引入市场机制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二是认真总结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实施一年来的工作,查找问题,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三是规范相关工作,做到规范管理、精准服务,在理赔服务、资金监管方面实现精准化;四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考虑建立激励机制,提高群众参保主观积极性;五是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牵头部门责任,强化工作管理,扎实推进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

 

    会议进一步强调,第二个保险年度理赔服务工作要严格按照《贵州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理赔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实施,被保险房屋因灾受损理赔时,不再区分房屋的结构部位,而是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同一被保险房屋一次或多次出险的,累计赔偿不超过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省级统保项下保险金额为5000元);省市县统保及各地自行提高保额的保险费率统一按不高于0.84‰执行。此外,会议还进一步明确,农房灾害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农村户口并且房屋座落在农村地区,农户身份发生改变的,其房屋不属于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