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印发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福建民政 时间:2014-12-1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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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印发《防灾减灾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规定从省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自然灾害避灾点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防灾减灾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改扩建项目,自然灾害避灾点修缮改造、设施完善、标识制作和物资采购,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软硬件设施完善和物资采购等。项目具体补助标准为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每个补助 400万元;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每个补助100万元,改扩建每个补助60万元;A级自然灾害避灾示范点和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点,每个补助5万元。《办法》要求,各市县根据当地财力,落实安排资金与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项目建成后,由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项目验收,省民政厅、财政厅适时组织抽查,并开展防灾减灾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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