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工作


新疆指导各地开展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来源: 新疆民政厅 时间:2016-05-27 14:13

【 字体:【 打印本页 】
来源: 新疆民政厅 时间:2016-05-27 14:13:45.0  

   

   针对新疆近期因受极端天气影响,多地反复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造成部分地区洪涝、风雹等灾情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实际情况,5月下旬,自治区民政厅下发通知,指导帮助各地扎实做好减灾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做好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的监测预警预报,密切跟踪和监视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高度关注、实时掌握暴雨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和会商,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汛情的趋势分析和研判,滚动预测预报,加密发布频率,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社区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多种途径将预警信息发送到户、到人。特别是遇到可能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险情隐患的,要采取一切手段让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提前知晓预警信息,提前紧急疏散、转移和撤离,提前做好避灾工作。

 

   通知要求,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针对汛期可能多发频发的灾害,进一步组织开展各类灾害风险和隐患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灾情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科学评估灾情损失,严格执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及时组织开展救灾抗灾工作。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救灾物资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物资储备单位要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切实保证接到调拨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物资发运工作。要在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持续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持续不断地加大地震、地质灾害及其他灾害高风险地区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医院职工等广泛普及灾害风险知识以及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技能,切实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新疆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