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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完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政策体系

来源:北京民政局 时间:2016-09-21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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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工作体系,今年以来,北京市相继出台《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预案》《北京市救灾应急工作指导规程》《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程》,分别规定了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北京市市级相关委办局及各区政府)、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各相关处室)、各区民政局、街道(乡镇)、社区(村)在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形成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的合力,提升了首都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整体能力。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预案》明确了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由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具体负责本市突发事件受灾群众的应急救助和善后工作。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承担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同时对市委宣传部等57个成员单位在应急救助中的职责做了具体规定。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程》明确了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共有局办公室、救灾处、慈善工作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等14个成员单位),详细规定各成员单位在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应急值守、应急救助、物资调拨、灾情上报、灾情评估、社会动员、善后处置等阶段的责任单位和工作措施。应急救助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值守组、救灾综合组、救灾物资组、灾情评估组、救灾捐赠组、善后工作组、宣传报道组、技术保障组和后勤保障组,每个工作组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部署,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的相关工作。

 

   《北京市救灾应急工作指导规程》从救助准备、灾害预警、灾情报送、启动响应、应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过渡期生活救助、救灾款物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9个方面,细化了市民政局、区民政局、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工作职责,构建上下贯通、高效有序的救灾应急工作体系,提升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整体能力。(北京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