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江西民政厅 时间:2016-09-23 13:29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江西省民政厅出台《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赣民发〔2016〕7号),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范围、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重点要建立“五个平台”。一是建立统筹协调平台。省减灾委办公室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全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支持服务中心”。重大灾害发生后,该中心转为应急性的“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救灾组织协调中心”。二是建立信息对接平台。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紧汇总整理参与救灾的有关社会力量基本情况,到2016年底建立上下互通、左右互联的信息数据库。三是建立供需匹配平台。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省民政厅和灾区民政部门要主动通过江西民政网、江西减灾网、江西社会组织网、江西民政政务微信、各级政府网站以及社交媒体(QQ群、微信群)等及时发布指引信息,搭建沟通服务的桥梁。四是建立培训教育平台。要求省、市、县三级每年至少各组织一次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专题培训或会议。结合每年“5·12”国家防灾减灾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减灾救灾应急演练等活动,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五是建立监督管理平台。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履行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责,督促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开展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省民政厅通过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等形式,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和项目,支持参与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各地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或福彩公益金,积极支持有关参与救灾工作的社会力量。要总结推广吉安、抚州等地的经验做法,争取各级财政支持,为基层灾害信息员落实灾情采集报送服务的有关补贴。
《实施意见》提出,从2016年开始,用三年时间,江西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五大平台”,全面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协调联动、共同应对的全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新格局。(江西民政厅)
- 广西召开今冬明春抗旱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分析会商会 12-23
- 天津市森防办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联席会议 12-22
- 青海省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召开今冬明春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研判会 12-22
- 陕西省召开2025年度全省防办主任暨黄河防凌工作会议 12-22
- 湖北省宜都市:“低空双引擎”赋能应急救援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