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来源:重庆民政局 时间:2016-09-26 13:35
日前,重庆市针对各地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积极整改,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仓库建设工作。要求各区县民政局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已经批复的十三五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规划,遵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切实加强领导,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储备库建设,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2019年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二是切实抓好仓库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储备库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救灾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出入库管理制度》《安全工作与巡查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资发放使用和回收制度》等,健立健全会计账簿和凭证,严格制度和程序,按规定办事。今年11月前,各区县民政局要出台本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三是切实抓好救灾物资储备。要求按照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范围,做好储备资金预算、落实分级储备责任,结合历年自然灾害发生频次及影响范围、群众生活习惯、民族习俗等,科学确定各级救灾物资品种和规模,形成以中央储备为依托,市级储备为主体、区县储备为基础、乡镇和社区储备为补充的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四是切实抓好责任落实。要求各区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含市级主库及万州、黔江、涪陵、永川片区分库)要进一步强化24小时应急值守、安全巡查、日常检查等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确保业务流程清晰,责任落实到人。各区县民政局领导为区县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责任人,至少每季度一次到所在地仓库实地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领导为市级主库管理责任人,至少每半月一次到市级主库实地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片区库所在地民政局主要领导为市级片区分库管理责任人,负责分库日常管理,确保仓库安全。(重庆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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