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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出台灾情报送考核奖励办法

来源: 安徽民政厅 时间:2016-04-20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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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信息员工作绩效,提高灾情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近日,安徽省滁州市民政局出台了《滁州市灾情预警预报考核奖励办法》,对考核达标的灾害信息员进行奖励。

 

   《办法》规定了考核的奖惩措施:一是奖励措施。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灾情预警预报及时、准确上报的灾害信息员颁发奖金;对取得两次(含)以上的灾害信息员在颁发奖金的同时颁发荣誉证书。二是惩罚措施。对没有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上报灾情信息和延误灾情报送时限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单位及灾害信息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减灾救灾工作考评。

 

   《办法》还明确了具体的奖励办法:一是乡镇(街道)、村(社区)级在灾害发生后10分钟内及时准确将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以及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和数据,初步上报至所属县、市、区级民政救灾部门,奖励300元;在30分钟内上报奖励200元;在1小时内上报奖励100元。二是市、县(市、区)级灾情信息管理员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之内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将灾情快报和灾情报告及时上报至上一级民政救灾部门奖励300元;在1小时内上报奖励200元;在90分钟内上报奖励100元。三是当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符合启动滁州市Ⅱ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在灾害发生5分钟之内及时向当地政府,市、县(市、区)级民政救灾部门准确报告灾情情况的奖励600元。四是将重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提前发布在政府公告栏中,及时为广大居民、涉农企业和种养大户提供有效服务,有效减少灾害损失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奖励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