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适应新常态加快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来源: 黑龙江民政厅 时间:2016-03-04 15:59
近年来,黑龙江省积极谋篇布局,破解难题,省本级投入近亿元专项资金建设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市县还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储备库,救灾应急保障能力大幅提高。
一是立足需要,科学布局。在规划布局上,既立足应急救灾需要和国际合作需求,又围绕应急资源保障等进行统筹谋划:着眼打造省级储备基地、承担上合组织国际救灾合作的任务、救灾应急饮用水保障以及灾害多发、辐射相邻区域需要,规划建设1个省级中心储备库、6个省级储备分库。
二是借力谋势,筹集资金。将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纳入省级防灾减灾规划,抓住日本发生9.0级地震和省内发生特大洪涝灾害的契机,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呈报加快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报告,得到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3年来,省本级先后安排近亿元专项资金加快推进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三是创新思路,加快建设。在储备库建设上,省级层面只把握总体原则和方向,不定具体方案,不参与建设的具体操作,使市、县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一是省补市(县)建。每个分库省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市(县)提供建设用地和少量配套资金,由市(县)组织具体建设。二是市、县自建。伊春市和宁安、肇源、嘉荫等县都通过政府出资和社会投资等形式新建储备库;省农垦总局出资670万元,在齐齐哈尔、建三江和北安管理局建设3个储备库。三是改造扩建。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等地利用或购买闲置校舍、库房、车库等场所,按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进行改造和扩建。四是合用租借。大庆、同江等市县采取与办公场所合用、与其他储备库共用、借用政府设施、租用库房等方式,设立了相应的储备库(点)。截止目前,全省已建设省级救灾物资中心储备库1个、分库9个,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市、县自建储备库(点)55个,形成了“以中央库为依托,省级中心库为支撑,省级分库为辅助,市、县储备库为补充”布局合理、覆盖全省的救灾物资储备格局。
四是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在储备库管理上,将资产全部划归市、县,规定省级分库应设立事业法人机构,可向当地政府申请机构编制以及人员和工作经费,省里按储备省级物资金额核定管理经费,让各市县由代管变为主管,激发了各市县的工作热情。在救灾物资管理上,对省级救灾物资采购及资金保障、储备管理标准和要求、调拨管理程序和时限、使用发放方式和手续、回收物资种类和处置等进行明确,确保省级物资储备安全、调拨高效、回收到位、保障有力。(黑龙江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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