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推进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来源: 时间:2016-02-17 13:49
为进一步健全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黑龙江省九部门联合转发了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对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2015年,黑龙江省在完成民政部中央救灾物资哈尔滨储备库建设的基础上,又投入近1亿元省级专项资金加快建设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2014年,黑龙江省采取省级投入建设资金,市(地、农垦管理局)提供建设用地和少量配套资金的办法,大力推进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当年投入省级建设资金3670万元,在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克东县、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农垦北安管理局、农垦齐齐管理局建设6个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分库。目前,6个储备分库已全部建成,总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辐射和覆盖黑龙江北部偏远地区和东部地区。
2015年初,黑龙江省再次拿出3294万元,在哈尔滨市购置5.63万平方米土地及21处共计1.65万平方米房产,2016年将进行改造,作为省级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2015年12月17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3000万元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3个市建设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分库,2016年将启动1.1万平方米的库房建设。
截止目前,黑龙江省已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建设10个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总建筑面积达3.5万多平方米,市、县自建储备库(点)55个,形成 “以中央库为依托,省级中心库为支撑,省级分库为辅助,市、县储备库为补充”布局合理、覆盖全省的救灾物资储备格局,救灾应急保障能力大幅提高。
黑龙江省已将抚远、漠河、嘉荫等11个沿江地区的易灾县(市)储备库建设列入“十三五”民政事业规划和防灾减灾规划,拟为每个储备库投资16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同时,要求市、县将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十三五”规划,加速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向基层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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