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施行
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2015-12-03 09:18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本页 】
光明日报西宁12月1日电(记者刘鹏)经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是我国首部将防震减灾工作的根本宗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落实在法律条文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监测、预警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组织实施。”这是青海省防震减灾工作的一项创新,是全国首次将防震减灾工作与智慧城市建设有机地融合到一起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还结合青海的实际,要求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宗教场所安全教育内容,教职人员应该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演练。
相关内容 更多
- 广西召开今冬明春抗旱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分析会商会 12-23
- 天津市森防办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联席会议 12-22
- 青海省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召开今冬明春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研判会 12-22
- 陕西省召开2025年度全省防办主任暨黄河防凌工作会议 12-22
- 湖北省宜都市:“低空双引擎”赋能应急救援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