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积极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来源:湖北民政厅 时间:2016-01-21 10:01
日前,湖北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愉快过节。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民政部门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和相关措施,及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突出重点,分类进行救助。各地要结合前期开展的冬春需救助调查评估情况,根据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减产绝收、住房倒塌损坏、家庭财产损失等基本受灾情况,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进行分类排队,实施救助。要突出重点,优先做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户和受灾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其中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户等重灾户每户救助标准不少于1000元。
二是要加大投入,强化款物监管。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到救助对象手中,要一次性下拨到户,不得截留、挪用。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采购物资资金不得高于省级下拨资金总额的5%。今年冬季省级下拨的棉衣、棉被、棉大衣、绒衣等救灾物资要全部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不准有截留、库存。
三是要加强督导,做好政策衔接。各地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及时掌握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资金物资投入力度,必要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协调粮食部门做好粮食供应工作,切实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好基本生活困难。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冬春救助与相关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
《通知》要求,各市州于1月31日前将本地区冬春救助资金物资下拨文件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上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适时组织专班进行重点抽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湖北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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