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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多措并举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来源:民政部办公厅 时间:2016-01-2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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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困难人员安全温暖越冬,愉快过节。


  一、制定精细化管理规程,促进冬春救助规范化、精准化。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精细化管理工作规程,明确了救助范围和内容、救助对象和标准、救助方式和时限、后续救助制度衔接等,使市、县使用救助资金有遵循,划分救助对象和标准有依据,落实救助工作有参照,实行无缝救助有保障。同时,要求市、县制订本地实施标准,做到制度无缝对接,省、市、县三级有效联动。


  二、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困难群众送温暖、送关爱。从去年12月下旬起,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救急解难·寒冬送暖”的冬季救助督导和走访慰问活动。省民政厅组成由厅领导带队的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走访慰问受灾困难户、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困境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了解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并给每户送上1000元慰问金,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让他们在寒冬中感受无限的温暖。


  三、层层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救助政策落实落靠。近日,省政府督查室组成了3个联合督查组对“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一项内容进行了重点督查。省民政厅采取了三不、三结合、三看的“三个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三不,就是督导检查不打招呼,不定地点,不定数量;三结合,就是普查与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临时检查相结合。三看,就是看救助对象是否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看张榜公示内容、范围和时限是否符合要求;看运转轨迹和档案是否规范、齐全,确保督查工作查深查实,确保救助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确保救助款物按时足额发放到人。(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