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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出台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来源:山东省潍坊市民政局 时间:2015-12-0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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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潍坊市自然灾害风险特点,以商业保险为平台,突出政府灾害救助理念,由政府全额出资购买,覆盖全体居民,承保包含洪涝、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风险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及家庭财产损失,着力构建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散机制,提高政府灾害救助保障能力。


    《方案》明确,民生综合保险由政府全额出资购买,保障风险涵盖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潍坊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抢险救灾人员和临时来潍坊出差、旅游、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的人身伤亡抚恤,以及潍坊市常住居民(指拥有潍坊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人员)的家庭财产损失。


    《方案》明确,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元,每户每年2元,年保费额为2413.8万元,由各级财政全额负担,其中,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两级分别承担50%,其他县市经费自行负担。赔付标准有5项:居民人身伤亡赔偿金额最高每人10万元,累计限额为2亿元;居民基本饮水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最高60元;家庭住房损失赔付额度最高每户6000元;抢险救灾人身伤亡增补抚恤赔偿限额为每人最高10万元;政府无责救助每次事故最高限额200万元,事故之后可落实责任人的,由保险机构启动代位追偿法律程序。


    《方案》要求,保险机构要执行365天、24小时全天候接报案制度,并接受居民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报案。一般情况下,通过民政部门授权,保险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事故核损后直接赔付受害人;特殊情况下,保险机构直接将核损后赔款交付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统筹使用。保险机构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民生综合保险保费作为防灾防损专用资金,用于灾害风险研究、风险隐患排查、灾害知识宣教以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的其他项目。


    《方案》明确,潍坊市政府成立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民政、财政、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民生综合保险实施。在运营形式上,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4家保险公司承保,其中1家为首席承保人,与另外3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以后每年采取公开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承保机构,民政部门代表市政府作为投保人,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民生综合保险合同,督促承保、理赔和防灾防损工作。


    《方案》还对民生综合保险的成效评估、纠纷调处等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