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关于加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江西民政厅 时间:2016-11-18 13:34
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十三五”期间,将全面提升我省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水平,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第一批救灾物资运抵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该《意见》的亮点体现在三个“首次”上。
一是首次提出了构建救灾物资四级储备体系。《意见》首次提出建设“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在南昌市建设省级储备库;在赣北、赣中、赣南、赣西和赣东北建设6个区域库、其他地区建设5个一般市级库;在多灾易灾县(市)建设县级区域库、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建设一般县级库;在多灾易灾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室);加快形成省级储备库、区域库(重点市级库)、一般市级库、县级区域库、一般县级库和乡镇(街道)储备点等“四级储备、六类定位”的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
二是首次明确了储备库建设规模和储备规模。《意见》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和建库满足的实际功能,对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储备规模进行了明确:即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0.3-0.5元/人的标准储备物资,地级市按照0.5-1元/人的标准储备物资,县级按照1-2元/人的标准储备物资,乡镇按照0.5-1元/人的标准储备物资。《意见》还就储备库建设标准和规模进行了规定,要求各地严格按国家新修订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设。省民政厅组织编印了《救灾物资储备库设计参考》,明确了市级、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示例,要求各地参照执行。
三是首次探索建立储备库建设多元保障机制。《意见》坚持各级政府在规划编制、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并进一步明确了发展、财政、住建等部门职责。要求国家支持建设储备库的市、县要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和其他建设投资,有条件的县(市)要争取安排项目建设资金,推动储备库建设。此外还明确了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建设,拓宽建设资金筹集渠道。
当前,江西省民政厅针对2016年国家支持建设的储备库项目,加强跟踪调度,指导做好完成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江西民政厅)
- 广西召开今冬明春抗旱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分析会商会 12-23
- 天津市森防办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联席会议 12-22
- 青海省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召开今冬明春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研判会 12-22
- 陕西省召开2025年度全省防办主任暨黄河防凌工作会议 12-22
- 湖北省宜都市:“低空双引擎”赋能应急救援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