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全面提升自然灾害救助标准
来源:广东民政厅 时间:2016-12-0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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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日前,广东省东莞市全面提高本市自然灾害救助标准。
新标准较以往主要突出了三大特点。一是拓宽了救助范围。新标准将因灾死亡(失踪)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对每个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一次性给予抚慰金5万元;同时对因灾伤残的本市户籍人员给予一定救助。二是提高了救助标准。因灾“全倒户”住房重建救助标准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属于特殊民政对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一至四级残疾人、孤寡老人)的“重损户”住房修葺救助标准由0.5万元提高到1万元。三是细化了救助标准种类。根据受灾情况,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需临时生活救助的本市户籍人员实施分类救助,其中因灾造成唯一居住房倒塌的按现行低保标准给予每人一次性发放3个月生活救助金;因灾造成唯一居住房严重损坏的,属于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一至四级残疾人、孤寡老人的,按现行低保标准给予每人一次性发放3个月生活救助金;唯一居住房未受严重损坏,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按现行低保标准给予每人一次性发放1个月生活救助金。(广东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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