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各地下拨2016-2017年度冬春救灾资金情况的通报
来源:陕西民政 时间:2017-01-19 15:25
为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入户调查和需求评估,各市和各财政直管县及时向省厅报送了冬春救助需求评估报告和冬春救灾资金需求请示。2016年11月23日和12月20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下拨2016-2017年度冬春救灾资金2.66亿元,用于帮助各地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冬春救灾资金下拨情况
截止1月16日,10个设区市已将冬春救灾资金下拨至县,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和50个县区已将冬春救灾资金下拨到乡镇、到户。渭南10月24日、宜君9月6日即下拨本级冬春救灾资金和物资,开展冬春救助工作,下拨时间最早。县区已下拨冬春救灾资金到乡镇、到户的有:宝鸡、商洛、咸阳的所有县区,渭南的富平和蒲城,汉中的佛坪和西乡,安康的紫阳、岚皋、汉滨、汉阴、石泉、平利和白河,延安的黄龙、延川、安塞和延长,榆林的神木、清涧和定边。
二、本级冬春救灾资金安排情况
截止1月16日,各市、县安排下拨本级冬春救灾资金1844.22万元,其中:榆林1200万元、渭南50万元、汉中50万元、西乡102万元、紫阳100万元、商州50万元、扶风26.92万元、陇县21万元、黄龙12万元、太白5万元、延长30.3万元、汉滨120万元、石泉15万元、平利17万元、白河45万元。
时值隆冬,春节将至。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受灾困难群众过冬生活安排,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将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户、发放到人,确保每位受灾困难群众都能安全温暖过冬。尚未下拨冬春救灾资金和没有安排本级冬春救灾资金的,要加强协调,积极商财政部门尽量简化拨付手续和办理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本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冬春救灾资金需求。此次冬春救灾资金发放中,个别县出现了将资金用于弥补本地应急救助资金和恢复重建资金缺口的问题,请及时纠正。省厅将适时派工作组赴全省各地就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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