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全面加强乡镇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来源:广东民政厅 时间:2017-02-0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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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基层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近日,东莞市减灾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镇(街道、园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四项内容:一是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实施主体职责。东莞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和日常管理。二是明确救灾物资储备的种类和规模。按照被服类、生活用品类、照明设备类、安置类、救灾抢险类、综合类等六大类不低于500人的数量储备镇级救灾物资。三是明确救灾物资更换周期和处置方式。每年到期更换下来的救灾物资如无损坏并仍在使用周期内,可变更为村(居)应急储备和困难户帮扶物资;对储备过程中损坏、无重复利用价值的物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四是明确救灾物资储备经费和管理经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经费和管理经费(管理经费为采购经费的10%)列入镇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解决。根据各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年限,结合原已购置物资的到期年限,平均分年度确定每年购置计划,完成储备计划以后,按照储备物资到期更换数量确定更换物资购置计划。(广东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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