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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来源:广东民政厅 时间:2017-02-1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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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广东省民政厅于210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住建、水利、气象等部门,形成灾害救助工作合力,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是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置,确保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只增不减。各地要抓住机遇,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提高灾害救助标准水平。要优化程序,简化各级审查审核拨付流程,缩短资金拨付时限,提高救灾工作效率,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三是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重大灾情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确保第一时间上报灾情,确保各类灾害事件及时有序处置。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进一步做好灾害信息管理工作,加强灾情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按照灾情核查和救助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灾情核查,全面掌握灾害损失情况,确定救助对象,建立各类救助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

 

四是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灾害救助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做好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和物资储备工作。准确了解掌握各类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做到数量充足、管理规范。要与供货商(厂家、商场)签订救灾物资供货协议,确保重大灾情发生后救灾物资及时有效供给。要加强对应急避护场所的规范管理,完善硬件设施,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场所标识指示,强化应急避护场所的应急救助功能,满足灾害期间受灾群众安置救助需求。要配备必要的灾害救助设施设备,确保灾害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五是要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要进一步规范款物拨付程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要求,区分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公布资金分配、使用和发放等情况,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做好灾害救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社会效益。严肃查处各类侵占救灾资金案件,加大对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的问责力度。(广东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