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印发新修订的《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来源:辽宁民政厅 时间:2017-03-0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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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新《预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完善了与国家预案的衔接。省Ⅰ、Ⅱ级应急响应分别衔接国家Ⅲ、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并结合实际规范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在四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中均新增了干旱灾害,完善了启动条件。二是健全了救灾应急机构。明确省减灾委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并明确了七个灾区工作组及职责;增加了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救灾应急小组中新增了新闻宣传组。三是加强了保障措施。明确要求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省和地方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四是明确了一次灾害过程同时影响两个及以上地级市时,灾情合并统计,以受影响最重的市为主启动应急响应。(辽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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