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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修订出台《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来源:安徽民政厅 时间:2017-04-07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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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修订的《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预案》在认真总结近年来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对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对预案的适用范围、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及响应措施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更符合当前全省自然灾害形势变化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新修订的《预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一是进一步优化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针对近年来全省灾情形势呈现的新变化,《预案》对省级层面四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包括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数量、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与国家《预案》启动条件有序衔接。

 

二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预案》对省减灾救灾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进行充实,更加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灾害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能够高效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三是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程序。《预案》对应急响应启动程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明确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人员,对灾情信息的报告和发布、灾害响应措施、灾害损失评估、各项救灾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四是扩大了预案适用范围。《预案》增加了“当周边省(市、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安徽省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省内应急救助工作”的表述,主要考虑到一旦周边省(市、区)发生地震、洪涝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对全省造成较大影响,需要对本省受影响区域受灾群众实施灾害救助的情况。

 

五是对预案中有关文字表述进行调整。对原《预案》中的一些特定词语进行修改和完善,如将“灾民自救”修改为“群众自救”、“非政府组织”修改为“社会组织”、“冰雹”修改为“风雹”、“过渡性生活救助”修改为“过渡期生活救助”等。(安徽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