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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来源:黑龙江民政厅 时间:2017-06-2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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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日,黑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实施意见》的编制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体现中央文件核心要义、突出龙江特点”要求,省民政厅经过半年的调研论证,紧扣“三个转变”定位结构框架,先后3轮征求了53个中直、省直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六大部分2159项任务分工的《实施意见》。

 

此次通过的《实施意见》主要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着力体现中央核心要义。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转变”核心内容作为改革目标,旗帜鲜明地突显出来,将中央《意见》核心要义具体化、鲜明化。二是着力突出龙江特点。紧密围绕保障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水资源安全五项重大责任,将我省特色突出的13个体系整合到省应急委员会下,形成具有鲜明龙江特点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格局,明确由省政府应急办统筹调配全省应急资源和力量,切实提高应急处置效率。三是着力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市、县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主体,负责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任务;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省委省政府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四是着力实化工作内容。量化了媒体参与减灾公益宣传和社会动员的频次,规范了社会单位开展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的标准,明确了市、县避难场所建设最低指标,便于实际工作中操作执行。另外,《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在救灾指挥施救过程中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对救灾人员、急救人员予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