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工作


湖南公布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房重建方案

来源:湖南民政厅 时间:2017-07-07 14:29

【 字体:【 打印本页 】

76日上午,湖南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唐白玉在长沙主持召开全省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近期对抗洪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回顾总结前段全省抗灾救灾应急工作情况,全面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救灾工作。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邓磊,省民政厅副厅长陈慈英参加会议。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民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救灾科(处、股)全体人员以及纪检监察、规划财务等部门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今年下半年防灾减灾救灾任务艰巨,必须要抓住重点,强力推进。一要进一步查灾核灾。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村组农户,查实核准灾情,全面公示受灾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要继续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对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要完善生活配套设施,重点做好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对分散安置的,要及时发放救灾款物,保障基本生活。灾情稳定后,各地要组织基层干部及时帮助受灾群众清理污泥垃圾,鉴定损坏房屋,确定安全后组织受灾群众返回家园。三要抓紧启动恢复重建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公开公平、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科学选址,注重质量;尽早规划,尽早动手,确保需要建房的受灾群众春节前能搬进新居。四要加强救灾资金监管。严格按制度分配使用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及时在监督平台上进行公示,严防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式腐败等问题发生。五要做好受灾群众信访工作。对受灾群众进行积极引导,注意信访接待的方式方法,帮助他们树立恢复重建信心。

 

会议公布了《湖南省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要做到四个确保: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确保政策、资金落实,规范管理;确保201712月底前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春节前所有倒房受灾群众入住新居;确保受灾群众情绪稳定,灾区社会大局和谐。

 

《方案》还对救助的各项细则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市县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紧急转移需救助人口、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及因灾倒房户台账上报到省民政厅。严格落实补助标准,对因灾紧急转移需政府救助的群众,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20元左右的标准,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原则上对困难重建户、按每户不低于2万元标准救助;对特困重建户(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要提高标准重点保障;对一般损房困难户,按不低于每户2000元标准救助。(湖南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