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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市切实规范北斗减灾信息终端管理使用

来源:湖北省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7-08-10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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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北斗卫星报灾终端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北斗报灾终端在减灾救灾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和畅通使用,提高灾情报送管理能力和水平,随州市民政局紧紧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随州市北斗减灾信息终端管理办法(试行)》,切实规范北斗减灾信息终端管理使用。


《办法》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北斗卫星报灾终端的使用由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并作为国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北斗报灾终端作为民政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管理和灾情报送的专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规定乡镇以上的报灾单位并且从事自然灾害管理或承担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上述工作期间,可以配发并持有北斗报灾终端使用权。《办法》还要求,北斗报灾终端移动号码由各使用单位或个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3G、4G等普通移动通讯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或个人承担。配发北斗报灾终端的单位,都要建立使用登记、交接制度,并且对终端的请领、回收也提出明确要求。


目前,随州市辖区所配发的北斗减灾信息终端,均采取实名制办法,手续完善,定人定位,从根本上杜绝台账不清,发放无序的乱象,最大程度地发挥北斗报灾终端在减灾救灾工作作用。(随州市民政局郭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