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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印发《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减灾微信公众号 时间:2017-09-15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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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吉林省先后发生“7.13”“7.19”特大洪涝灾害和“7.23”地震灾害,造成大面积农田被淹,大量民房倒损,数十万人紧急转移安置。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抢抓工期,力争在入冬前完成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吉林省民政厅在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同时,积极推进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近日,印发了《吉林省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一手抓受灾群众生活安置,一手抓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确保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方案》提出,要坚持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确保政策、资金落实,规范管理;确保201710月底前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春节前所有倒损房受灾群众入住新居;确保灾区社会和谐稳定。

 

《方案》强调,要重点做好5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核查统计工作。做好灾情核查、灾情会商、灾情评估等工作,确保全省灾情数据准确。二是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引导受灾群众尽快回归家乡、重建家园;严格落实补助标准,对因灾紧急转移分散安置需政府救助的群众,按照人均不低于450元的标准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不低于18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保障过渡安置期基本生活。三是做好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抓紧制定重建方案,省民政厅将加强对各地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四是加强救灾款物监督管理。严格程序发放,严禁滞拨缓拨、截留挪用、挤占私分,省民政厅将组织专项检查,适时进行全省通报。五是广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财政、保监等部门,尽快对农房倒塌、农业灾害损失理赔到位,切实减轻受灾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广泛开展募捐活动,重点支持重灾区灾后重建工作;强化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主动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跟踪监督,增强社会诚信度。(吉林民政厅)



(责任编辑:薛旭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