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减灾微信公众号 时间:2017-09-21 11:16
8月31日,黑龙江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委书记张庆伟、省长陆昊等省主要领导十分关注《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很多方向性意见。在《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省减灾委、省民政厅牵头组织实施,从前期调查研究、拟写提纲到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省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5月8日,《实施意见》提交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按照审议意见进行了结构性调整。6月22日,省委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8月31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施行。
《实施意见》共分六部分21条,从总体要求、管理体制、预防体系、综合减灾、减轻风险、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确定了加强各类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政府实物储备、商业储备、社会协议储备和企业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救灾物资储备;完善与吉林、内蒙古的省际间以及与俄罗斯的国际间合作机制,实现防灾减灾救灾的联防联控合作体系;培育整合具有减灾救灾宗旨的社会力量,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促进从政府为主向协同治理、多元联动的减灾救灾方式转变;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调查,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社区减灾能力建设,建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健全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市(地)、县(市、区)应建立健全受灾人员补助标准等全省防灾减灾救灾的10项重点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共有7个方面突出特点:一是围绕一个主线。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黑龙江肩负着保障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的重大责任,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这一主线,同时兼顾黑龙江水资源丰富的鲜明特点展开。二是紧扣“三个转变”。将“三个转变”作为改革目标突出出来详细阐述,并设置“突出灾前预防”“统筹多层次多领域综合减灾”和“减轻灾害风险”三部分,与“三个转变”相呼应。三是健全管理体制。将农业和畜牧业、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气象、地质灾害、防震减灾、减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7个灾害处置体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事故等3个安全生产处置体系以及水资源保护体系等11个体系整合到省应急委员会下,构建黑龙江特色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格局。四是明确责任划分。明确市(地)、县(市、区)全面负责本地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作;明确了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省委省政府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市、县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未达到省级救灾应急响应的灾害和特别重大以外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由市、县负责处置。五是强调资源共享。依托省政府应急指挥平台整合部门数据资源,多部门共享信息;整合各类基层服务站和信息员,实现一站多用、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建立协同应对、统一调配和损耗补充机制,打破体系和部门的界限,省应急办统筹调配全省应急资源和力量,在集约和节约的前提下,形成应急处置的优势力量。六是突出市场作用。完善和推广农业政策性保险、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和专属农业大灾保险,探索政策性森林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和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出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市、县结合本地灾害风险特点探索巨灾风险有效保障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等给予保费补贴;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提高市场主体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深度。七是实化标准要求。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专兼职灾害信息员;市(地)在主城区至少建设1处满足灾后无临时住所居民较长时间应急避险的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典型灾害易发县(市、区)结合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分布特点,新建或改扩建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满足灾害风险区居民应急避险的需求;每学期学校组织紧急疏散避险演练不少于1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屯)等部门和单位每年至少分别组织1次实用性强、覆盖人群广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各类防灾减灾救灾纪念日和专题宣传周(月)期间,广播、电视各频率(道)每天至少3次、报纸和网络每天在主要版面无偿进行防灾减灾救灾公益宣传和动员。
(责任编辑:薛旭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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