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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来源:中国减灾微信公众号 时间:2017-12-15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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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新疆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体系,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预案》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考虑新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的基础上,重点对应急响应条件、信息报告和发布、灾害预警、响应措施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预案》共分为8个方面34项内容,分别阐明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界定了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规范了灾害监测报告与预警响应;规定了灾情报告和发布机制;细化了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和救助措施;明晰了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明确了有关保障措施。

 

《预案》调整了应急指挥组织机构。新增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测绘地理信息局、文化厅、人防办、科协、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兵团民政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减灾委员会组织机构,在应急响应措施中明确了新增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此外,《预案》调整了启动响应标准、细化了应急响应措施、规范了灾情报告和发布程序、细化了灾后救助工作、明确了预警响应措施。(新疆民政厅)


(责任编辑:薛旭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