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新修订的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来源:重庆民政局 时间:2016-08-30 13:27
为更好地适应重庆救灾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有效对接国家预案,进一步提高重庆市救灾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8月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新预案与原预案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变化:
一是完善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增加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职责,还增设了其他组织指挥机构。二是增加了灾害预警响应相关内容。对救灾预警响应启动机构和预警响应措施作了规定。三是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在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取消了原预案中“因灾死亡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缺粮缺衣被人数、倒房损房数量等以民政部门统计数据为准,缺水人数以水利部门统计数据为准,农作物损失以农业部门统计数据为准”等要求,明确了民政部门在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工作中的法定职责,即: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乡镇(街道)为统计单位,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为上报单位,市民政局负责全市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和报送工作。四是增加了灾情信息发布有关内容。明确了灾情信息发布机构,灾情信息发布形式,灾情信息发布内容等。五是调整了应急响应等级和部分启动指标。新预案将应急响应启动指标中的“倒塌房屋”间数调整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数、“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调整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新增“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数”为启动响应指标。将救灾应急响应等级调整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六是适当降低了启动Ⅳ级响应的部分条件。为适应救灾工作新形势,对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中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数量、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数量、因旱缺粮缺水人口数量作了适当降低。七是新增“启动条件调整”有关规定。为保证单个区县(自治县)出现较重灾情时能得到市级各方面有力支持,新预案特别规定单个区县(自治县)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条件。八是优化了救灾应急响应措施。新预案对响应措施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并充实完善到各级应急响应措施之中。同时,对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中应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也作了进一步明确。(重庆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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