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公布《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来源:山东省地震局 时间:2016-11-15 15:39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本页 】
2016年10月21日,山东省省长郭树清签发第30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正式公布了《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20条,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农村住房抗震设防管理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提出,农村居民新建住房应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要制定农村住房抗震技术标准和技术导则,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抗震设防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地震高烈度区和地震高风险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调查和评估,对于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自建住房给予财政补助,鼓励研发推广提高农房抗震设防的新技术和新工艺。
《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高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能力、保护农村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城乡防震减灾整体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相关内容 更多
- 广西召开今冬明春抗旱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分析会商会 12-23
- 天津市森防办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联席会议 12-22
- 青海省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召开今冬明春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研判会 12-22
- 陕西省召开2025年度全省防办主任暨黄河防凌工作会议 12-22
- 湖北省宜都市:“低空双引擎”赋能应急救援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