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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全省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指导标准

来源:辽宁民政厅 时间:2016-11-16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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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辽宁省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指导标准》,为进一步保障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规范受灾人员生活救助项目和救助标准提供了政策依据。该指导标准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救助类型精细化。将救助分为灾害应急救助,过渡区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救助,冬春生活困难救助五类。不同类型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二是救助对象精准化。在五类救助类型中,均对救助对象做了具体规定。此外,对低保户、低收入户、重点优抚对象、散居特困户等受灾人员,进行了特殊规定,明确了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是救助标准明确化在所有救助类型中,均规定了最低标准。如紧急转移的集中安置的受灾人员按每人每日不低于15元的标准补助15天,分散安置的受灾人员按每人每日不低于20元的标准补助15天。同时,要求省内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按不低于该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标准,实现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标准化管理。(辽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