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
来源: 中国减灾微信公众号 时间:2017-12-14 14:39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本页 】
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切实提升农牧区受灾居民灾后住房重建能力,在全面总结农房保险5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近日,青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保监局联合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保险费及保险金额,确定了购买主体及程序,规定了承保和理赔范围,建立了组织协调机制和保障措施。《实施办法》原则上规定农户保险费为每年3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贴20元,农户自缴10元,保额3万元。一般农户不投保,各级政府不补助。针对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家庭(不含集中供养对象)、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即民政“四类对象”),各级政府补贴20元保基本,保额2万元,“四类对象”自愿缴10元保增量,保额增至3万元。为有效增强农户参保意识,《实施办法》明确了农户先投保,政府后补贴的缴费方式。
截至10月底,省财政已向各地下达年度农房保险省级补贴资金993万元。至此,青海省在制度上实现了农房保险全覆盖。(青海民政厅)
(责任编辑:薛旭霞)
相关内容 更多
- 广西召开今冬明春抗旱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分析会商会 12-23
- 天津市森防办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联席会议 12-22
- 青海省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召开今冬明春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研判会 12-22
- 陕西省召开2025年度全省防办主任暨黄河防凌工作会议 12-22
- 湖北省宜都市:“低空双引擎”赋能应急救援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