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印发实施《贵州省减灾委员会工作规程》
来源: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9-07-09 16:3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省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贵州省减灾委于近日印发了《贵州省减灾委员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全文共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能、工作运行制度、会议制度、应急联动制度、规划计划制度、附则等七个部分,明确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主要任务和开展工作的原则。
省减灾委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省减灾委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重特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开展工作的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科技减灾;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二、明确组织机构与职能。
各省减灾委主任由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主要涉灾部门副省长(主要涉灾部门包括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气象局、地震局等)以及省军区、武警贵州省总队军事主官担任,省减灾委员会成员由省直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省减灾委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办公室和专家联络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省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厅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应急、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兼任。
省减灾委专家委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专家组成员采取提名聘用制,由国家和省内从事灾害研究、灾害防治的有关专家和行政干部组成。
三、明确四项制度。
一是工作运行制度。省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传达省减灾委的工作部署和省减灾委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向省减灾委领导呈报工作请示和需要提请研究审议的事项,负责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协调联动。除此之外,《规程》还分别明确了涉及省减灾委工作中各类事项的处理方式、文件印发的方式、需要提请研究审议事项的程序等内容。
二是会议制度。省减灾委实行减灾工作会议制度,确定了省减灾委全体成员会议、主要涉灾部门灾情会商会议以及省减灾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等类型,明确了各类会议的组织和参加人员、会议主题、会议召开周期。
三是应急联动制度。主要包括应急值守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
四是规划计划制度。包括编制综合规划、制定专项规划和报送总结计划。省减灾委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编制我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以省减灾委名义印发。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制定与本部门、本行业规划相互衔接的专项规划,并报省减灾委办公室备案。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向省减灾委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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