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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部署全市灾情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05-29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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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机构改革后灾情管理人员转隶少、队伍建设难的问题,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坚持融合发展,注重顶层设计,多次深入海淀区、怀柔区、密云区基层乡、村开展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4月29日,市局印发《关于建立灾情管理工作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5月5日组织全市灾情管理骨干培训班,对区和乡落实灾情管理工作体系提出具体要求;5月17日召开全市乡以上救灾工作负责同志参加的视频会议,再次部署灾情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副局长阎军出席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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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军强调,灾情管理工作是救灾与物资保障的基础,各级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各项灾情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确保汛期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统计、评估、上报灾情,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据悉,《通知》明确了以下工作内容。

✰ 一是确立各级灾情管理相关工作责任并落实工作人员。各区应急管理局明确1名副局长主管救灾工作,明确承担救灾工作的科室,在承担救灾工作的科室中,安排2名工作人员作为区级灾害信息员;乡镇(街道)明确1名副职主管救灾工作,明确承担救灾工作的内设部门,并利用原安监系统的乡镇专职安全员队伍,安排2名安全员作为本级灾害信息员。同时,每个社区(村)设立1至2名灾害信息员,尽量保留原信息员,不能保留的优先安排原安监系统在社区(村)的安全巡查员为信息员。

✰ 二是做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保障工作。《通知》要求,汛前要完成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灾害信息员的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各区将灾害信息员培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至少每3年对所有灾害信息员轮训一遍,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年必须开展集中培训,确保所有灾害信息员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 三是改善灾害信息员工作条件。《通知》要求,各区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灾害信息员工作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机制,积极为基层灾害信息员从事查灾报灾工作提供必要装备等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