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减灾杯”(2016) 减灾救灾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来源: 时间:2016-05-12 09:05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在5月12日第八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来临之际,由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主办的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中国减灾杯”(2016)减灾救灾摄影大赛正式启动,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优秀摄影作品,具体如下。
一、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
承办单位:《中国减灾》杂志社
二、 活动时间
2016年5月12日-10月13日
三、 征集内容
2016年以来,以防灾、减灾、救灾为题材的摄影图片,包括自然灾害救援救助、恢复重建、减灾工程、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等图片。
四、 作品要求
内容健康向上,传递正能量,歌颂生命,歌颂人文关怀,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责任意识。
个人投稿张数不限,提倡少而精,谢绝组照。数码图片上传格式为JPG或JPEG文件,照片长边不小于1000像素。
建议提供原始拍摄图片,如确需后期处理,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利用电脑合成、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的图片不予参评。
参赛者应保证自己是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人,如果参赛作品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剽窃等在内的法律纠纷,其责任由参赛者自己承担,与组织机构单位无关。
五、 投稿方式
本次大赛报名参与分为社会公众组和民政系统组,参赛者不得同时向社会公众组和民政系统组投稿,参赛作品全部以电子版方式上传。上传作品时请注明以下信息:
(1)参赛省份;(2)作者姓名(与填写身份证号匹配的姓名,艺名无效);(3)身份证号码(与填写姓名一致的有效证件号码);(4)作者单位;(5)作品名称及图说(事件时间及内容简要);(6)联系电话;(7)联系地址邮编。
信息有误或填写不全的作品将视为无效作品不予参评。具体上传方式如下:
(一)社会公众组
社会公众可用日常的摄影工具(手机、IPAD、相机)拍摄图片,通过电脑上传至国家减灾网门户网站(www.jianzai.gov.cn)中的指定栏目。
(二)民政系统组
灾害信息员须登陆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扫描二维码→下载移动报灾APP应用软件(参赛版)。
六、 奖项设置
(一)集体奖
集体奖将从全国省、地市、县级报灾单位中选出。设立奖项55个,颁发荣誉证书。其中,省级报灾单位5个、地市级报灾单位10个、县级报灾单位40个。
(二)个人奖
共设立400名奖项,颁发证书和奖金。
一等奖,20名,奖励1000元/名;
二等奖,30名,奖励800元/名
三等奖,50名,奖励500元/名;
纪念奖,共300名,奖励100元/名。
注:1、以上奖金为含税金额,主办方将为各奖项代缴税费。
2、纪念奖只发放奖金作为鼓励,不再颁发证书。
七、 评选办法
本次活动评选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一)集体奖评选
活动组委会将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对集体奖项参选单位的组织报送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主要依据各省、地(市)、县推广利用移动报灾APP应用软件上传参赛作品的数量、质量,参考各地移动报灾APP应用软件的用户总量。
(二)个人奖评选
以作品的瞬间震撼力、感染力、视角独特性为依据。
1、专家遴选入围:活动组委会将组建专家遴选小组对所有征集作品进行遴选,择优遴选出入围作品400张。
2、公众网络投票:通过国家减灾网专题页面发布入围作品并面向社会公众在线参与投票,投票期为1个月,按票数高低产生最终结果。
八、日程安排
(一)发布通知:2016年5月12日,通过国家减灾网、《中国减灾》杂志、“中国减灾”微信公众号,联合网络媒体,共同面向社会公布活动通知。
(二)征集时间:2016年5月12日-2016年8月20日。
(三) 评选时间:
1、2016年9月10日前,完成个人奖的入围作品遴选工作。
2、2016年9月11日-10月10日,入围作品接受公众网络投票。
3、2016年10月1日前,完成集体奖评选。
(四)公布结果:2016年10月13日(国际减灾日),通过国家减灾网、《中国减灾》杂志以及“中国减灾”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介等平台,公布评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九、补充说明
主办单位有权将参赛作品用于国家减灾网、《中国减灾》杂志、“中国减灾”微信平台以及本大赛的所有宣传、展览、网络传播等媒体平台,且不再支付报酬。参赛者一旦提交作品,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要求。
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活动组委会拥有。
活动组委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