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修订)》编制工作启动会召开
来源: 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 时间:2015-03-13 13:59
2015年3月12日,《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修订)》编制工作启动会在民政部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的代表参加会议并对标准编制提出要求,与会专家对编制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修订)》编制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4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25号)为依据,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编部门为民政部,主编单位为国家减灾中心。
主管部门代表和专家们讨论后认为,编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修订)》将为起草、评估和审批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依据,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全国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管理工作,《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修订)》的编制方案科学可行,编制人员构成合理,为编制工作起了个好头。会议指出,编制工作要关注六个方面:一是编制方案要明确现有标准在施行中的问题,针对问题并基于对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发展趋势的科学研判来确定修订工作的目标和内容;二是标准编制要依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建标〔2007〕144号)的要求进行;三是编制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从实践中找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四是要广泛征求和合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五是标准修订要兼顾当前和长远,体现一定的前瞻性;六是要协调好调研、专题研究等工作,保证编制进度,并严格经费支出管理。
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该标准为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决策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6年发展,原有标准在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储备能力、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已经滞后,不能满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救灾物资储备工作需要。因此,有关部委启动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修订)》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