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
来源:山西民政厅 时间:2017-12-29 10:4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冬春救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12月22日,山西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对冬春救助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通知》强调,冬春救助工作是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保障困难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妥善安排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确保他们安全过冬、温暖过节,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体现。
《通知》要求,市、县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市、县级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优先加大本级冬春救灾资金投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迎峰度冬能源供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各项安排部署,认真做好相关救助工作。二是加快资金拨付,分类重点救助。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拨付进度,尽快将救灾款物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突出救助重点,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最大限度发挥冬春救灾资金的社会效益。三是严格款物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今冬明春期间,省民政厅将组成督查组开展冬春救助工作专项督查。四是做好绩效评估,确保救助实效。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明年6月5日前,市级民政部门在明年6月10日前完成冬春救助绩效评估工作。
(责任编辑:杜玉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