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赫章县出台《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让群众住房无忧

来源:贵州省赫章县民政局 时间:2018-01-09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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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各项制度措施,不断健全全县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机制,有效分散灾害风险,切实帮助受灾群众提高灾后重建住房资金保障能力,有效防止受灾群众因灾致贫返贫,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开展。赫章县出台《赫章县2018-2020年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细化参保金额,明确统保费率。根据实际,《方案》细化了参保金额和明确了统保费率。一是按照相关规定,省、市、县三级统保费率为0.84‰,保额为每户10000元(省级5000元、市级1000元、县级4000元),保费为8.4元(省级4.2元、市级0.84元、县级3.36元)。二是明确县农户自愿增保部分保险费率定为0.8‰,即每户农户自愿缴纳8元保费,保额为10000元。自愿增缴保额超过10000元部分,自缴农户可以以“1元”为单位分段计算保费(如:缴纳保费9元,保额为11250元;缴纳保费10元,保额为12500元;缴纳保费16元,保额为20000元),但保额最高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细化赔偿标准,健全工作机制。《方案》强调,全县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工作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农房灾害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一是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包括:保险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墙基、墙体严重损毁,难以修复的;无显性损毁,经住建、国土等部门鉴定,应当整体拆除重建的。认定为全部损失的,按保险金额全额赔偿,受损房屋残值不作扣减处理。二是部分损失,按照屋顶、屋架、楼板、墙板、门窗等不同类别,分类别根据实际损失在保额限额内计算赔款。三是清污费用,由于遭受洪水浸泡等其他保险责任事故的影响,但未造成房屋倒塌,每户清污费用按400元赔偿。四是免赔部分,房屋总损失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免予赔偿。五是调整充实赫章县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


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考核。《方案》要求,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一是加强对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民政部门重点抓好农房灾害保险政策的衔接,指导各乡(镇)农房情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协助投保理赔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建立完善辖区内统保农房台账并及时上报。县财政部门会同县民政部门重点抓好省、市、县三级统保资金的筹集与拨付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县民政局的具体业务指导下,完成农户调查、宣传发动、农户参保保费收缴、协助承保公司投保理赔等工作。二是有序、高效地推动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开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民政、财政、监察、审计、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成立工作组,按年度对实施进度、发动群众参保率、查勘理赔情况等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必要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承保公司要按季度提供关于农房保险经营成本情况的报告及费用发生的清单,以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检查,实现政府部门对该项目的知情与有效监控。(赫章县民政局:周显明)

 

(转载自:贵州省赫章县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杜玉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