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珙县为43万余户籍居民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网站 时间:2018-04-1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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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增强群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轻各种自然灾害给群众带来的损失,珙县为43.5789万名具有珙县户籍的居民统一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根据保险协议,在保险期间内,凡具有珙县户籍的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遭受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森林火灾,以及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和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行为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予相应赔付。赔付标准为: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限额4万元、医疗费用5000元(对投保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扣除报销金额和免赔额后,在5000元内据实赔付;对未投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扣除免赔额后,在5000元内据实赔付。同时,医疗费用每次绝对免赔额200元);对造成人员残疾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珙县民政局为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位。此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12月10日零时起至2018年12月9日二十四时止。(珙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杜玉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