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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十项举措做好“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过节工作

来源: 时间:2014-01-2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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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3年12月30日“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题会议精神,四川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于2014年1月2日召开芦山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工作座谈会,对当地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过节工作再检查、再安排,并明确了十项工作举措抓好落实。 

  
    一是民政部门作为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级领导问责机制。要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内容、标准,再次组织对灾区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找准找实受灾困难群众的精确需求,确保困难群众“平时要吃饱、过节要吃好、穿暖盖足、医疗有救助、安全无隐患”。

  二是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过节需求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一人,并按照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进行补缺补差。要做好“4•20”芦山地震后灾区各级民政部门救灾物资接收、筹集、购买、发放情况的分类统计工作,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4年1月10日前将所有救助物资发放到户、到人。

  三是加快救助资金的发放进度,按照要求及时将城乡低保救助资金、冬令春荒资金、慈善捐赠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欢乐祥和过好春节。

  四是要重点关注因灾丧失主要劳动力、伤残人员、三孤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各类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并及时有效开展灾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是建立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不留死角。各地要建立帮扶机制,依托村、居委会设立的最低生活保障协理员,落实对留守病残老人、儿童等鳏寡孤独对象的专人帮扶工作。

  六是建立健全边远山区和高寒地区的救灾物资储备点,做好防范极端自然灾害和突发自然灾害救助的准备工作,确保在通讯中断、交通不便的情况下,所储备救灾物资能够基本满足灾害发生后应急阶段受灾群众的临时需求。

  七是认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送到困难群众手中。各地要认真制定慰问方案,落实慰问物资,及时开展对当地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工作。

  八是进一步抓好安全隐患排除工作。特别要重点做好灾区困难群众和民政福利服务机构内人员的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等安全防范工作。

  九是进一步加快农房重建补助资金发放进度,严格按照农房重建工作要求,及时、足额将农房重建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十是进一步加强各类救助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实行量化管理,落实日报制度,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各地要全面建立救助信息台账,由省厅统一报表格式并下发各地后,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